1、(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4、不能工作;
5、十级伤残
6、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7、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8、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范。这里主要针对重伤的鉴定。
10、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11、远距离流动受限;
12、断续工作;
13、(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5、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6、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7、五级伤残:
18、一级伤残
19、(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0、二、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21、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2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3、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4、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30%。
25、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26、(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7、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8、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10%。
29、(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0、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31、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32、七级伤残:
33、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34、社会交往受约束。
35、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36、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37、八级伤残
38、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9、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0、(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1、(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2、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44、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5、各种活动降低;
46、|专业分析
47、伤残鉴定标准总共分为十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最普通的是十级。
48、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49、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0、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80%。
51、社会交往狭窄。
52、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53、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54、二级伤残:
55、一、残疾赔偿金
56、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57、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58、年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9、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60%。
60、社会交往贫乏。
61、四级伤残:
62、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63、七级伤残
64、第五,伤残津贴。
65、十级伤残:
66、不能胜任原工作;
67、《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
68、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69、(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70、年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一般根据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其中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如果是职工的工伤认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来进行等级鉴定。鉴定标准都是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其中一级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的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之间相差10%。
71、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90%。
72、(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73、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74、八级伤残:
75、一、评定标准:一级伤残:
76、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77、(十二)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78、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50%。
79、六级伤残
80、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81、重伤包括了听觉、肢体残疾、毁容、视觉等多方面。其中肢体缺失包括了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等情形,毁容则包括了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等情况,丧失听觉的具体标准有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等。
82、社会交往降低。
83、(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8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85、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86、(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87、六级伤残:
88、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89、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90、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91、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9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93、二级伤残
9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95、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96、职业种类受限;
97、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20%。
98、答: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99、法律依据
100、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01、意识消失;
102、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03、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
104、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105、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6、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107、九级伤残:
108、(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9、明显职业受限;
110、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11、(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2、九级伤残
113、五级伤残
114、(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15、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70%。
116、社会交往困难。
117、头部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118、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119、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120、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121、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122、一级伤残:
123、伤残赔偿标准为:
124、第四,次性伤残补助金。
125、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26、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127、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100%。
1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29、(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30、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131、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21”的相关解答如下:
132、(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33、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34、四级伤残
135、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136、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137、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40%。
138、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