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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通用131句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1、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2、(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第二章责任内容

4、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5、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6、(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7、包括工作待遇及群众关係。

8、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9、(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10、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11、(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于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由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14、五、年内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检纪员报告工作。党支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筑牢一道“反腐墙”。构建起一条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党风廉政惩防体系。

16、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7、准则内容

18、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9、它强调党员应当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保持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20、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21、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2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3、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24、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25、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26、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7、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28、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29、它明确了党员在违反党纪党规方面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该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30、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是中共中央印发的一项纪律法规,旨在规范党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32、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33、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34、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三是指: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使干部“不敢腐”;要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里,使干部“不想腐”;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干部“不能腐”。这三个方面从思想上、行动上、法治上形成反腐倡廉机制;这种三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35、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36、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37、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8、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39、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40、四、治本抓源,加强监管,确保政令畅通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六、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1、二是开展集中廉政教育,敲响一口“警示钟”。将开展廉政教育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刻吸取个别干部违纪事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

42、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3、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44、(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5、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6、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47、(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8、(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49、(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0、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51、第二部分是自律准则。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党员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创新,积极推动工作进步。党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偷懒、不躲责。党员要加强组织生活,自觉参加支部会议、党内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模范党员。

52、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53、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54、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55、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56、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57、第五章附则

58、强化理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始终把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放在首位。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会会和中纪委五中会会精神,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坚持依法阳光行政。

59、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60、(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61、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62、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该准则是中共中央印发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自律要求。

64、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65、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66、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67、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抓,副局长具体抓,领导组成员分头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68、(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9、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70、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71、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72、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73、(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74、这两部分准则共同构成了党员廉洁自律的基本框架,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75、(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76、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7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7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79、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80、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每年要举办1-2次党风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率达到100%。

8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82、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包括以下两部分:

83、预警就是事先梳理廉政风险点,厘清权力运行边界。防范就是加化事中规范,细化措施杜绝风险。监督强调全过程防范,建立健全追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84、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部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85、二、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支部每半年要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86、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87、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88、第四章责任追究

89、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90、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91、第一部分是廉洁准则。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行为规范,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接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党员要以公正、廉洁的态度对待权力,不滥用职权,不操办商务宴请和公款旅游,不享受特殊待遇。同时,党员要坚决与腐败分子保持距离,不参与、不纵容腐败行为。

9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与环保重点工作来抓落实,纳入建设目标量化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93、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94、一是加强自身理论学习,镀上一层“防锈漆”。将学习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政策,廉洁奉公,接受监督,坚持把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勤政廉政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95、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96、第一章总则

97、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8、分为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两部分。

99、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100、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抓好惩防体系构建,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01、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102、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103、三、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104、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10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06、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10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108、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09、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10、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11、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112、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113、四、搞好党员干部的自查自律工作。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评工作,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

114、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115、(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16、(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117、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的范围较广,主要是教育、监督和惩处,教育包含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监督包含着象工程招标监督、干部选拔监督、效能监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等,惩处主要是案件办理和一般信访件的处理。此外还有制度建设和廉政责任制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

118、(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119、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120、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121、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滋生腐败,党中央要求全面建立落实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监督"三位一体"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

122、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23、(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124、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25、(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126、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127、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28、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29、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130、(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131、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维护机关良好的风气。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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